又是電視時間:
記錄片介紹八十五歲的老婆婆,獨自照顧九十三歲因中風而行動不便的丈夫。她何止無怨無悔,更不時從忙碌的生活中,抽出空檔去做義工,協助其他有需要的老人家。
她,外表平凡不過,住在公共屋邨的老婆婆,獨力承擔照顧丈夫的責任,不肯讓丈夫住進老人院(她沒有批評老人院,只強調自己的照顧會更加周到)。
她不諱言自己確有本事,因為縱使有一位中了風的丈夫要照顧,還可以整天笑意盈盈,樂觀地生活。的確,像她的處境,沒有多少人活得如她般的快樂!

想起跟朋友的一次討論,夫婦年齡最好相距多少的問題。最後的討論結果是:年齡不要彼此太接近,免得日後大家年紀老邁,彼此難於照顧。
大家的年齡有一定差距,待年長的一方體力不支時,較年輕的一位可以有足夠的體力照顧另一半。而喪偶人士都應該再婚,但一定不要選擇年齡相若,要找一位日後可以照顧自己的另一半。但這兒要有一個先決條件,一定不能有任何性別歧視,不管老夫少妻抑或是老妻少夫。
那麼,每一位老人家就真正可以擁有一段黃金歲月,由自己的另一半照顧,而不需要住進老人院。
看官們,若認為是真知灼見,不敢掠美,意見是朋友提出,咱家只是附和。若認為廢話連篇,不打緊,那就一笑置之,不要找上咱來理論啊!
嘿,這篇文章想起了你,遠在紐西蘭的朋友,你可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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